个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提高!每月2000元,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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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国务院发布
提高个人所得税
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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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个税增加子女教育,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个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提高!每月2000元,9月起执行,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今年以来,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个税增加子女教育,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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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新闻大连
编 辑 | 刘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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